記者鍾昀軒/臺北報導

住在新北市淡水區的傅男,因經常在半夜吵鬧遭到鄰居檢舉。(圖/翻攝畫面)

▲住在新北市淡水區的傅男,因經常在半夜吵鬧遭到鄰居檢舉。(圖/翻攝畫面)

住在新北市淡水區淡金路一處公寓的一名傅姓男子,經常被鄰居檢舉半夜大吼大叫,淡水分局中山路派出所薛員、王員、儲員獲報後前往現場了解狀況,卻在進屋查看時意外發現了一組玻璃吸食器,立即請傅男配合返回派出所調查。怎料,傅男卻一時情緒失控,不僅用手、腳攻擊員警,甚至直接張嘴用口咬,導致員警有咬傷、擦挫傷的情形,傅男被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。士林地院審結,傅男犯妨害公務執行罪,判處處拘役30日,可易科罰金。

傅男過去有毒品前科,這次又在警方進屋內搜索時被發現吸食器。(圖/翻攝畫面)

▲傅男過去有毒品前科,這次又在警方進屋內搜索時被發現吸食器。(圖/翻攝畫面)

判決書指出,過去有毒品前科的傅男,因妨害安寧遭到民眾報警,淡水分局中山路派出所薛員、王員、儲員前往現場處理。經傅男同意後進入屋內查看,卻在房內查扣一組玻璃球吸食器,員警欲請傅男配合返回派出所接受調查,但傅男幾近瘋狂不願意配合,在場員警欲實施管束,傅男卻用手、腳推擠及攻擊薛員、王員、儲員,並用口咬薛員,以此方式妨害員警執行職務,導致薛員左側上臂遭咬傷;王員左側手部擦傷;儲員左手腕擦挫傷的情形。

士林地院認為,傅男明知薛員、王員、儲員為依法執行公務之員警,因不服在場之該等警員欲對其依法為管束之行為,便對員警施以暴力行為,不僅有損公務員執行公權力之威信,更藐視國家法秩序之規範。考量傅男犯後坦承犯行且已有悔意,犯後態度良好,最終被依妨害公務執行罪,判處處拘役30日,可易科罰金,全案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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